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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游会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福州市城乡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1-03 02:59:46 文章作者:小编 点击:

  9游会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福州市城乡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2022年福州市城乡品质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9游会,请认真组织落实。

  为贯彻落实习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建设海滨城市、山水城市,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根据福建省《全方位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超越行动计划》《2022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结合福州市《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行动纲要》《项目攻坚落实年专项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1.提升城市宜居水平。推动城市体检,评估“城市病”问题,针对短板进行系统提升。完成年度城市体检报告编制,完成2000年底以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持续推进2000年至2005年间建成、基础设施不完善的老旧小区改造;今年完成老旧小区改造18843户。鼓励连线成片改造,统筹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持续开展城市居住区建设补短板行动,改造1个老旧街区片区。推动绿色社区创建,力争全市60%以上的城市社区达到创建要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房管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

  2.打造城市风貌特色。推进城市中心区、临山滨水地带等重点区域城市设计。编制完成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5年行动计划,推动福州三宝城片区与福清市县城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展现地方风貌特色。〔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建设局、市土地发展中心、市园林中心、市古厝集团〕

  3.历史文化保护利用。推进长乐区和平街特色历史文化街区、闽侯县徐家村特色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整治提升,完成一批历史建筑测绘建档、保护图则编制和修缮利用工程。坚持修缮保护、活化利用两手并举,带动文旅产业深度融合,讲好古厝背后故事,打响闽都文化IP和闽都文化国际品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名城委、市文物局、市商务局、市古厝集团〕

  4.城市照明整治。更新升级城市照明管理系统,推广城市道路LED照明、半夜调光控制、间歇亮灯等节能措施,完成城市路灯LED节能改造5000盏。整治城市夜景照明,各城区持续开展主次干道违章设置LED走字屏、灯箱广告清理整治,提升城市重要节点、走廊夜景照明品位。靓化一批夜景工程,围绕夜色经济、温泉康养、内河旅游等节点景观,对乌山历史风貌区周边等城市重要视域夜景进行靓化提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委、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园林中心,市城乡建总、市水务集团〕

  5.井盖杆线整治。以安全、平整、牢固为目标,继续推进各类窨井盖排查整治,全面消除缺损、响动、凹凸不平、防坠网缺失等问题。依托城市管理平台建立健全窨井盖电子档案和数据库,动态更新数据,并将窨井盖纳入网格化管理。开展窨井盖专项整治,在精细化管理街区先行启用具有福州元素井盖。持续推进电力杆线整治,拆除废旧电杆、规整线路,协调推进“三线”搭挂隐患治理。结合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新增多功能灯杆2700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委、市工信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通管办、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市园林中心、福州供电公司、中国电信福州分公司、中国联通福州分公司、中国移动福州分公司、福建广电网络福州分公司、市城投集团、市地铁集团、福州新区集团、市左海集团、市水务集团、市古厝集团〕

  6.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推进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推进城市既有重点公共建筑和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邀请残障人士代表试用体验无障碍设施,听取意见建议。全市打造61个示范样板项目(12条城市主干道、12个城市公园广场、12个公共交通场站、25个重要公共建筑),打造台江区福瑞社区10分钟生活圈无障碍示范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建设局、市残联、市卫健委、市交通局、市城管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园林中心〕

  7.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持续巩固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全国76个大城市排名进5争3为目标,落实源头减量,提升资源利用率,推进垃圾分类全域覆盖。探索新机制,重点解决误时投放、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率低等问题,持续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塑料污染治理。鼓楼区创建省级垃圾分类示范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委、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8.城市精细化管理。根据城市运行管理服务需要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围绕市政设施、施工围挡、非机动车规范停放、建筑外立面、执法队伍规范化、红庙岭园区基地化建设等,拓展内容、提升功能,强化城市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支撑。推进市县平台分工协作、一体化运行,提升管理质效。加强网格队伍建设,优化网格划分,突出监督考评,进一步健全落实城市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重点建设1个精细化管理街区样板。〔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委、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市建设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9.保障性安居工程。坚持供需匹配、因城施策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稳步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聚焦老城区内居住环境不佳的棚户区,重点安排改造现有50户以上集中成片棚户区,并将符合改造范围和标准的城市危房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推广安置型商品房建设模式,新开工安商房项目12个,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7万套。制定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及配套政策措施,继续做好人才住房保障、台胞住房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房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土地发展中心〕

  10.推动温泉资源开发利用。制定《福州市扶持温泉产业发展的相关意见》,推进温泉开发招商工作。2022年新增7口探采结合深井,对桂湖、螺洲、长乐等温泉热田进行开发,打造智慧温泉平台。在四城区新增福龙泉温泉康养馆等8处大众汤屋,重点打造仓山区首开螺洲温泉小镇、晋安区桂湖温泉城。推进南星澡堂等老澡堂重建挂牌工作。在得贵路、柳前巷各新增一处街头温泉文化展示体验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建设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水务集团、聚春园集团〕

  11.公共场地体育设施建设。盘整利用边角未利用地块、街头绿地及体育用地等空间,建设一批篮球场、网球场、足球场、游泳池等体育场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园林中心〕

  12.重点片区建设。从城乡结合部以及高铁站、轨道交通、机场等重要交通节点入手,新选取1—2个重点片区或2021年样板工程的新组团,实施集中连片综合开发,完善组团配套,留足生态空间,实现产业更新提级、土地利用优化与建设项目提质。〔责任单位:福州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三江口建设指挥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交通局、市土地发展中心〕

  13.推动建筑产业化。以新区建设带动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装修发展,力争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30%以上,推进智能建造技术应用。在轨道交通、综合管廊、市政道路、排水设施等方面推广应用工业化生产的定型化、标准化、集成化市政基础设施预制部品部件。〔责任单位:福州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铁集团、市城投集团、市水务集团〕

  14.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建成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推动智慧市政、智慧社区、智能建造等应用场景建设,加快推进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滨海新城区域化试点建设。〔责任单位:福州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大数据委、市建设局、市城管委〕

  15.低碳工程示范项目建设。聚力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发展绿色建筑,包括推广装配式建筑、停车场智慧化管理、道路安全改造提升、部分攻坚项目推行绿色低碳建筑、智慧城市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引导公交地铁出行方式等内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园林中心、市地铁集团、市左海集团〕

  16.制定系统推进方案。制定生态连绵工程实施方案,大力提升环城一重山生态功能,提升改造滨海风景道、沿河沿路生态廊道,推动串点连线成网,打造“生态屏障—生态廊道—城市公园”三级网络化生态空间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园林中心、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17.城市生态屏障区建设。持续推进城市一重山生态功能提升、林相景观改造,实施山体“增绿添彩”,补充乡土树种、市树市花,打造一山一花一主题与彩色生态环。实施环城一重山绿化1380亩,建设郊野公园3.59平方公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园林中心、市林业局〕

  18.城市生态廊道建设。加快推进滨海、沿河、沿山、沿路、绿化带等生态廊道(斑块)保护修复改造提升。实施城市内河沿岸生态景观提升、安全生态水系项目,加快推进G228线滨海风景道改造提升,实施其他国省道干线沿线生态环境提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园林中心、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9.城市公园绿地建设。加大各类城市公园绿地建设力度,建设口袋公园、小微绿地,完善公园绿地功能和品质。补齐服务配套设施,打造功能完整、特色突出的主题公园,有条件的县(市)区大力引入文创业态,五城区重点围绕“两江四岸”沿线,串点成线,打造特色主题公园。福清、永泰加快国家园林县城创建工作。完成植物园选址、设计等前期工作。新建和改造提升公园绿地113公顷、福道130公里,打造特色精品公园8个,完成口袋公园63个、立体绿化65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园林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旅局〕

  20.加强耕地保护。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创新开展“村庄规划+责任规划师+土地整治”专项行动。引导鼓励工矿废弃地复垦、未利用地开发、低产田整理、低效建设用地整治等,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处置曝光典型问题,形成震慑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委〕

  21.城市道路建设。推动一批交通“高快一体化”项目建设。编制市域快速路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推动主城与新区(组团)之间的快速通道建设及城市道路快速化改造等,加快福泉高速公路拓宽改造、工业北路延伸线工程南段等快速路项目建设9游会,加快樟岚南片区道路工程、省拖片区及周边地块旧屋区道路工程等次干道、支路、街巷路项目建设,加密建成区路网。新建改造城市道路100公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城投集团〕

  22.完善公共交通。加快地铁项目建设,完成5号线号线号线东调段建设,地铁运营里程达113公里。推进公交首末站和枢纽站,推广新能源公交车,新增及延伸优化公交线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地铁集团〕

  23.增设公共停车设施。建成投用城市公共停车综合管理系统,鼓励建设地上、地下立体停车设施,新建项目按标准建设停车位,旧居民区合理增设街巷夜间、周末停车位,结合商业街区、步行街、医院、重要集散节点周边挖掘增加停车泊位,全年新增4000个路外公共停车泊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4.慢行系统建设。进一步优化道路空间资源,加强既有步道、非机动车道优化整治,完善无障碍设施,科学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试点建设非机动车港湾停车区。依托福州山水城市特色本底和人文底蕴,打造一批以人为本、彰显特色、舒适便捷的高品质慢行步道。加强公园、绿道、非机动车道衔接,形成串联山水、景点、商圈的城市慢行示范区,实施台江区“两江四岸”慢行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委、市文旅局、市园林中心〕

  硬件建设方面,通过实施道路微循环、路口微改造、道路塌陷隐患、信号灯优化等整治,拓宽“瓶颈路”,提升通行效率,推进主次干道“微整治”15条。同时,依托地铁站点、大型公建、商业综合体,通过建设公共停车场、增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等方式,推进具有公共交通换乘和停车等功能的交通微枢纽建改提升5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委、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铁集团〕

  软件管理方面,根据道路交通流量变化,优化中心城区主次干道“绿波”通行信号,提升路网通行效率;推行二环路高峰时段交通排堵“1、3、5”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恢复交通;开展机动车、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和共享单车)不按道行驶、乱停放的专项整治,不断净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城管委〕

  26.完善城市标识。按照“应标尽标”原则,系统科学谋划,严格把关标识设置位置和质量,进一步完善各类标识系统,增加公园、停车场、商圈、景区等城市空间与重要节点的标识联系。推进古厝、地标建筑的挂牌,提升城市国际化、现代化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文旅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名城委、市文物局、市园林中心,市古厝集团、市水务集团、市城乡建总、市江南智慧公司〕

  27.推进排水防涝。加快落实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推动高水高排工程建设,推行城区水系与周边江河湖海、水库等“联排联调”运行管理模式。加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新建改造雨水管网80公里。强化易涝点整治,建立健全易涝点整治动态更新机制,全面排查风险点,重点开展低洼区域和地下空间整治。利用城市低洼地、池塘湖泊、公园绿地等建设滞洪区、雨洪公园,构建海绵城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联排联调中心、市水务集团、市城乡建总、福州新区集团〕

  28.保障城市供水。市、县完成双水源或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有条件的市、县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提升水源可靠度。推进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完善,新建改造供水管网80公里,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规范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信息系统使用,保障正常运行。落实二次供水水箱定期清洗消毒制度,各级供水、物业、卫健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抽查。

  推进高品质饮用水建设工作,建立福州市高品质饮用水系列标准体系,在台江鳌峰、仓山海峡会展中心、晋安鼓山下院周边、长乐滨海新城启动区等试点区域内开展高品质饮用水试点建设。积极推进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房管局、市卫健委〕

  29.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继续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稳步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效能,巩固提升黑臭水体整治成效,推进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新建改造修复生活污水管网,加快污水管网补短板。结合随路建设、污水厂厂外管网专项建设等方式,重点针对义序片区吴山村、上赤桥片区等污水设施薄弱区域加快污水管网建设,进一步强化生活污水收集、运输能力,全年完成100公里污水管网建设。加快连坂污水厂一、二期扩能(5万吨/日)、连坂污水厂三期扩容(10万吨/日)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5万吨/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集团、市城乡建总、福州新区集团、市市政开发公司、海峡环保集团〕

  30.城区水系治理管养。城区121条河道完成治理并建成开放。严格落实河长制,推动城区水系要素智慧化管理;发展内河旅游,加快码头等配套设施建设、沿岸基础设施和景观提升。〔该项为新增福州市“十个专项行动”工作内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建设局、市城管委9游会、市文旅局、市房管局、市园林中心〕

  31.强化燃气安全监管。开展城市燃气专项规划修编,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及餐饮等公共场所、老旧小区、燃气工程、燃气具、燃气管道设施六类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开展综合性、标准化治理,评估管道运行安全状况,加快完善安全设施,推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治理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全年完成23公里2000年以前建成投用的老旧管道改造。〔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安办、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32.强化房屋和桥梁安全管理。加快钢结构、石结构房屋专项整治和一般安全隐患房屋整治,重点强化酒店、厂房等人员密集场所治理。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试行房屋安全监测保险,强化动态监管和预警处置。完成3506栋50年以上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强化桥梁定期检测,加快D级(或不合格级、技术状况评定为四、五类桥梁)病害桥梁的加固改造,完善“一桥一档”档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房管局、市城管委、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

  33.提升工地标准化管理品质。制定“工地标准化建设管理”导则,实施专项治理提升行动,切实提升城区工地品质和整体形象,确保施工规范安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建设局、市城管委、市房管局、市园林中心、市城投集团、市地铁集团、市水务集团、福州新区集团、市古厝集团〕

  34.农村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加快完成农村分散式水源保护范围划定,完善边界标志、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加强水质监测,同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

  35.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完成长乐、福清、闽侯、连江等4个县(市)区以县域为单位对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打捆打包实施市场化,实现闽江流域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市场化运营管理全覆盖,全市新建改造生活污水配套管网100公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36.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坚持增量规范与存量提升并重、场站与管网并重、建设与运维并重,实施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重点治理转型融合城郊类、集聚提升中心类、保护开发特色类村庄,优先治理环境问题突出、乡村振兴试点村庄。全市重点推进75个村庄(年度完成53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建设局〕

  37.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在福清优先启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实施农村安全生态水系项目,治理河道长度21.1公里以上;围绕河湖水系综合整治,推进水系连通及连江县“水美乡村”试点县建设,完成第二批试点县建设任务。每月14日开展“护河爱水、清洁家园”行动,提升全市河湖水系治理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城管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建设局〕

  38.农房安全管理。加强在建农房质量安全管控,健全长效机制。开展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既有农房改造、扩建等安全监管,特别是加强对三层以上(含三层)房屋、用于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安全风险防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城管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39.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在闽清县、高新区已实现全域打捆打包村庄保洁、垃圾转运、农村公厕管护等进行市场化运营管理的基础上,新增晋安区开展全域打捆打包市场化运营管理。晋安区日溪乡、马尾区亭江镇、长乐区罗联乡、福清市南岭镇、闽侯县尚干镇、连江县敖江镇、罗源县白塔乡、永泰县盘古乡、闽清县雄江镇等9个乡镇全镇域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机制,不断扩大分类覆盖面。〔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40.农村厕所改建。持续推进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和公厕提档升级,新改建村镇公厕34座,引导农民群众自主改造提升未达到卫生规范的厕屋,改造不符合建设技术规范的三格化粪池,新改建农村卫生厕所96户。完善乡村景区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持续推动完善旅游厕所电子地图标注上线和“一厕一码”扫码点评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城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

  41.村庄清洁“六清一改”行动。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围绕“共建洁美家园 喜迎党的二十大”主题,坚持“立足清、聚焦保、着力改、促进美”的要求,由“清脏”向“治乱”拓展,实施村庄清洁“六清一改”行动,以扫清楚、清清楚、拆清楚、整清楚、围清楚、分清楚、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为抓手,加大村庄公共环境整治力度,不断健全长效机制,通过“门前三包”等制度明确村民责任,并纳入村规民约,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委〕

  42.推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通过设置积分任务、设立“积分超市”、建立积分兑换机制等方式,不断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激发群众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农村群众守护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全面提升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到今年底,福清市、罗源县、永泰县、长乐区率先实现推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全覆盖,其他县(市)区覆盖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委、市财政局〕

  43.乡村美化绿化。以“绿盈乡村”为抓手,引导各地梯次建设富有绿化、绿韵、绿态、绿魂的村庄,130个村庄提升达到“绿盈乡村”标准,新创建1080户省级“美丽庭院”。〔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建设局、市林业局、团市委、市妇联〕

  44.村庄规划编制。区分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和搬迁撤并等不同类型村庄,加快编制“让村民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坚持“阳光规划”,充分尊重村民意愿,避免强制“合村并居、村民上楼”,今年完成245个村庄规划编制,累计完成775个村庄规划编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45.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整治提升。持续推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整治提升,培育一批典型案例,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全市完成长乐潭头镇二刘村、连江丹阳镇坂顶村、闽清省璜镇良寨村、罗源中房镇满盾村和永泰白云乡白云村、盖洋乡前湖村等6个传统村落保护和整治提升;推动长乐、福清、闽侯、连江、闽清、罗源、永泰各2个和高新区1个村庄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上线省传统建筑海峡租养平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名城委、市文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46.提升乡村建筑风貌。加强村庄风貌引导,优化村庄布局,将农房建筑立面图集管控要求纳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内容。作为建房日常巡查、竣工验收的建筑风貌管控依据。继续推进罗源县起步镇集镇环境整治省级样板项目以及长乐区罗联乡、马尾区琅岐镇、闽清县省璜镇集镇整治市级样板项目,新启动晋安区寿山乡、长乐区梅花镇、福清市高山镇、连江县筱埕镇、罗源县霍口乡、闽清县雄江镇、闽侯县白沙镇、永泰县同安镇、高新区南屿镇等9个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集镇环境整治样板建设。完善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提升既有建筑风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范管理秩序,推动共建共享共治。启动永泰县“崇尚集约建房”示范县创建,全市整治既有裸房3217栋。〔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47.打造“乡村振兴”精品示范线。推进乡村振兴“百镇千村”试点,充分发挥试点村辐射带动作用,促进“串点连线成片”,打造一批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的典型示范线条精品示范线路,其中,长乐、福清、闽侯、罗源各2条,晋安、马尾、连江、闽清、永泰各1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

  48.农村公路建设。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加快实施县道“四晋三”、乡道“单改双”等建设,开展临水、临崖、临池塘公路及农村支路进入干线公路口的安全整治,推进连通较大自然村公路建设,全市新改建农村公路125公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

  49.农村物流体系建设。巩固村村通客车成果,推动城镇公交线路向周边重点乡镇延伸。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建设,整合交通运输、邮政快递、供销等农村物流资源,培育农村物流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

  50.农村供水一体化。积极推进福清、连江、闽清等3个县(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新建或扩建规模化水厂4处,其中,福清、闽清各2处。铺设管网800公里,其中,福清200公里、闽清600公里,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卫健委〕

  51.农村通信和配电基础设施建设。深化电信普遍服务试点,持续拓展农村光网和4G覆盖广度和深度,推动农村千兆光网、5G网络、移动物联网与城市同步规划建设,在125个乡镇实现镇区千兆光网和5G网络覆盖。积极推进农村电力设施改造提升,开展农村防灾差异化建设,改造68条农网10千伏线路,优化农网网架结构,提高农网供电可靠性;重点解决农村居民用电低电压、“卡脖子”等用电受限问题,新改建378个供电台区,打造长乐、福清、闽清各1个乡村电气化试点,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通管办、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福州供电公司〕

  52.新区(组团)建设样板。开展样板培育工作,结合城市发展方向和定位,选取福州新区滨海新城实施集中连片开发,创新建设模式与机制,优先布局新型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海绵城市、绿化花化等一批重大项目,突出产城融合和品质提升,高标准建设新区组团。〔责任单位:福州新区管委会〕

  53.城市(县城)更新样板。开展样板培育工作,在福州三宝城片区打造城市更新样板,推动居住品质提升、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配套、区域生态修复、公共空间拓展、历史文化保护、工业遗产利用、城中村改造等方面城市更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土地发展中心、市名城委、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市古厝集团〕

  54.绿色社区建设样板。开展样板培育工作,创建台江区苍霞新城二期绿色社区,推进基础设施绿色化,营造宜居社区环境,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房管局、市民政局〕

  55.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样板。开展样板培育工作,启动福泉高速公路拓宽改造工程(A段)样板工程,强化“高快一体化”,构建衔接畅通、布局完善的城市快速路网。继续推动城市主干道整治,推进道路平整度提升、井盖治理、路口微改造和辅道改造、街巷微循环改造、园林绿化提升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建设局、市城管委、市交通局、市城投集团〕

  56.城市生态廊道建设样板。开展样板培育工作,开展晋安生态廊道生态保护修复提升工作,以生态保护和复合功能的协调统一为建设目标,重点开展符合生态建设的规划设计、空间营造、绿化种植和功能完善等工作,凸显项目生态典型性、生态稳定性和生态服务价值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园林中心、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7.花漾街区建设样板。开展样板培育工作,打造仓山烟台山片区花漾街区建设样板,结合慢行系统的打造,推进街道、广场、零星杂地、街头小绿地等综合整治,强化绿化花化彩化和休闲绿地广场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园林中心〕

  58.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区样板。开展样板培育工作,打造台江福瑞社区10分钟生活圈无障碍示范区,开展无障碍通行设施、服务设施等综合整治提升,打造衔接畅通、安全便利的无障碍区域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建设局、市残联、市卫健委、市交通局、市城管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园林中心〕

  59.水环境综合治理区域样板。开展样板培育工作,实施福州市螺洲四支河综合治理,重点以海绵城市建设为抓手,结合防洪排涝、滞洪区整治、河岸缓冲带与美丽河湖建设等,建设雨洪公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房管局、市城管委、市园林中心〕

  60.城市精细化管理街区样板。开展样板培育工作,重点创建鼓楼白马北路乌山路城市精细化管理街区,健全街区管理体制机制,围绕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分类、广告牌匾、车辆停放、立面整治、工地管理、绿化亮化、道路交通设施管护等开展创建工作,改善市容市貌和空间秩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委、市建设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61.集镇环境整治样板。开展样板培育工作,晋安区寿山乡、长乐区罗联乡、永泰县同安镇等3个镇(乡)开展省级集镇环境整治样板工程培育创建工作。永泰县同安镇列为省级样板项目,晋安区寿山乡、长乐区罗联乡列为省级“市县重点打造”项目。完善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规范管理秩序,配套建设居民交流休闲空间,植入地域特色文化,活化利用老旧建筑,提升既有建筑风貌,推动共建共享共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通管办、福州供电公司〕

  62.“崇尚集约建房”样板。开展样板培育工作,推动永泰县“崇尚集约建房”示范县创建,两年内完成裸房整治,新建农房按建筑立面图集实施规划许可管控,建成1幢以上示范房。〔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6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样板。结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市十县廿镇”试点示范工作,重点创建福清市龙山街道祥丰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样板工程。〔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64.完整街区样板。打造15分钟完整生活圈,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功能,健全商业服务配套,增加社区和公园文化氛围、休闲氛围,建设长者食堂,建立托儿所、老年人服务站,打造居民有归属感、认同感的居住社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委、市卫健委、市房管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园林中心〕

  65.特色水街样板。进一步拓展城市水系公共空间,加快引入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多元业态,打造兼具旅游观光、休闲娱乐功能的特色水街。城区重点在内河旅游沿线,结合沿岸基础设施提升整治、内河码头配套建设,打造特色水街。〔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建设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园林中心、市水务集团〕

  66.慢行步道样板。构建街巷步道、滨江步道、山林步道,串联城市山体、公园、街巷、水系,打造安全、舒适、景观优美的慢行步道,实现街道可漫步,倡导绿色出行的同时为市民提供多样的休闲健身方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园林中心、市城乡建总、市水务集团〕

  67.温泉街区样板。进一步丰富温泉文化,加快打造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温泉特色街镇,提升市民对福州温泉文化的获得感和认同感。其中,四城区主要在温泉资源和温泉历史文化底蕴丰富区域,打造一批集温泉文化展示体验点、温泉大众汤屋等元素于一体的特色街区;其余县(市)区结合自身条件分别打造1处符合地方特色的温泉特色街镇样板工程。〔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园林中心、市水务集团、聚春园集团〕

  68.主题公园样板。充分挖掘市民多样需求,补齐服务配套设施,打造功能完整、特色突出的主题公园,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大力引入文创业态。重点围绕“两江四岸”沿线,串点成线,打造特色主题公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园林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旅局〕

  推动党建引领品质提升,推行“项目指挥部+临时党支部”模式,落实一线考察机制,进一步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将城乡品质提升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研究部署,注重统筹推进,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加强对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城乡品质提升行动计划,策划生成重点项目,统筹协调推进实施。推动前期规划、项目生成、建设运营等环节信息共享,统筹服务范围广的重大设施,实现重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大社会事业项目共建共享。

  各县(市)区、高新区要结合发展基础和财力状况,多渠道加大投入,保障建设运维资金。在2022年市级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强化绩效管理,对城乡品质提升工作综合绩效优异的县(市)区给予正向激励。各县(市)区、高新区及市直各单位可在省级下达的专项债限额内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建设项目。培育壮大城建融资平台,通过多种形式为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加强各级城乡品质提升队伍业务培训,建强专责主抓的专班队伍。支持政府部门与高校、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建立人才双向交流机制,组织一批熟悉工程建设、投融资、乡村建设等业务的技术人才赴县(市)区挂职服务。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在置业、落户、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发挥专家顾问团作用,指导项目设计、施工、管理、评估,编制相关技术导则和标准。

  全市城乡品质提升工作纳入市对县(市)区绩效考评指标内容。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要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加强日常督查,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开展督查督办。按照已出台的省、市相应正向激励政策,对绩效考核优异的县(市)区和典型样板项目给予正向激励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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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工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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